人上了年紀都會有一個習慣,就是不管是窮還是富,身上多多少少會有點存款,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十萬,所以很多老人在過世后都會留下一點存款在銀行,那碰到家里老人已經過世不在了,而銀行定期存款又剛好到期了,要怎麼取呢?對此銀行員工也給出了「答案」:
碰到這種情況要怎麼支取,也要分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
如果家屬知道存款密碼,并且也有相應的存款憑證,那麼要支取相對會比較容易些。比如當初存定期選擇的是卡存,并且也沒有開通轉存功能,那麼到期之后直接拿卡到ATM機直接取款就行,對于金額較大的,可以分多次取出。
如果使用的是存折,并且也同樣沒有辦理轉存的,那麼到期之后只要日取款金額不超過5萬,只需要出示代理人身份證和存款憑證、密碼就能直接取款。
如果使用的是存單,取款時不僅要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證還要出示老人的身份證,但由于很多老人去世后,家屬馬上就把戶口和身份證注銷掉,沒辦法提供相應的證明,所以最終往往都會被銀行拒絕受理。
第二種情況
如果沒有存款憑證或者不知道密碼的,那麼取款就會相對困難一點,必須要走法律程序。如果說老人在去世之前已經立好遺囑,指定了法定繼承人,并且遺囑也是被證明有法律效應的,那麼只需要繼承人拿著遺囑到銀行柜台就可以直接領取老人留下的存款了。
當然現實中很多老人都沒有立遺囑或者過世的太過突然沒來得及立遺囑,這時候就需要繼承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了,一般來講老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這些繼承人協商一致,那麼公證處就會出具「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
當然只憑公證書想要直接領取也比較困難,實際上往往還需要憑公證書去法院開證明,確定繼承者中的取款代表人,然后取款代表拿法院證明去銀行,經銀行對取款代表人身份核實后方可取款支付。
以上是繼承人協商一致后的步驟,如果繼承人之間協商不一致,那麼只能通過訴訟程序了。通過法院的判決繼承權,而正常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實在調解不了的就會進入審判程序,最終按照相應的法律進行判決執行,開出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繼承人只需要拿著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就可以直接到銀行柜台支取存款了。
從上面我們也能看得出來,不管是使用公證書還是通過法院判決都是相當麻煩,而且這還是在家人知道老人有存款的情況下,如果家里不知道老人在哪家銀行有存款,那麼還要開具存款查詢函公證,之后再按照上面的步驟來走,所以現實中經常出現,如果老人的存款只有幾百或者是幾千,很多人就直接不要了。
因為有時候往往辦理下來,取出來的錢還不夠公證費還有跑腿的車馬費和浪費的時間,所以家里如果有老人的話,最好在還在世的時候把這些問題提前解決掉。